2022年4月1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以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本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创新发展战略,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若干措施》有以下四大亮点:
1.立足国际、践行国家战略:强调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引导资本要素资源精准聚焦新经济、新产业,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重硬科技的产融生态体系,吸引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同时,紧扣围绕落实综合授权改革首批清单事项关于“优化私募和创投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任务,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加快产融深度融合。
2.扶持力度大:一是适当提高落户奖励,对创投机构单笔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二是对存量头部机构按照退出贡献比例进行奖励,固化优质存量资源;三是鼓励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并按照投资额予以奖励;四是灵活高管人才奖励,根据创投企业贡献情况对高管人员给予相应自主申报名额等。
3.政策体系全:《若干措施》覆盖创投行业“募投管退”全流程。在资金募集方面,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发起设立母基金,发展项目制专项子基金;争取国家级母基金落地深圳;探索社保基金、年金等长线资金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等。在退出渠道方面,首创提出探索头部创投企业上市制度安排,推进PE/VC份额转让试点、发展S基金及可变资本等行业最关键的改革措施。在行业治理方面,规范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商事登记注册,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全流程分级分类“名单制”管理体系。在投资聚集方面,除财政奖励外,进一步强化市区“一盘棋”统筹协调、整体规划。
4.创新活力足:充分发挥深交所核心地位优势,持续深化深港“合作牌”。同时,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并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此外,优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行政免责容错机制等。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 具体要求 | |
发展目标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共促经济社会发展 | |
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 |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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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业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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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 | 落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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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贡献奖 | 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管理人给予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
创投扶持奖 | 对投资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管理人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 |
天使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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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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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奖励 |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 |
招商联动机制 | 统筹形成市区协作、产业发展部门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风投创投机构向各部门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机制 | |
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 通过高品质规划国际创投集聚区、拓宽募资对接渠道、丰富退出渠道、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推动创新开放、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系等措施,促进创业投资在“募、投、管、退”等环节加快发展 | |
营商环境 | 从创投法治化理念、信用环境、中介服务体系、组织保障和督导落实等方面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评价、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 |
其他说明事项 | 创投机构范围 |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且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
承诺 | 承诺主要经营地及投资活动地保持于深圳当地,且5年内不得迁出深圳 |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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