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3:53:36
私募基金月刊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2-05-16 13:53:36

1.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八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陈海峰、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朱峰、深圳千亿环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左书舟、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李万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2、53号


1.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2.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

1.对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陈海峰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0、51号


1.未按规定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2.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1.对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朱峰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7、58号


1.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2.向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1.对深圳千亿环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左书舟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9、60号


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对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对李万寿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宁波证监局

宁波证监局于4月11日在其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基金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管理人未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对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对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2.对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前述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一个月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3.    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于2022年4月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共青城新涌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未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减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对共青城新涌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湖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于2022年4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存在挪用基金财产情况;

2.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对睿金众合(武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