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意见》以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总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切实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 积极支持优质金融机构开展基金业务。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
(2) 调整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3) 坚持专业、诚信、合规的监管导向。强化发起人道德操守、执业声誉与专业胜任能力的审核,审慎有序核准自然人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严防行业无序竞争。
(4) 稳步有序推动产品双向开放。
继续推动扩大QDII额度,拓宽公募基金海外市场投资渠道。
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鼓励行业积极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
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稳妥拓展ETF互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股票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