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11:02:54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2022-06-02 11:02:54

发文机关: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发布时间:2022年4月30日

关键词:建设工程 承包商 履约评价

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评价主体与责任、评价依据、内容与方法、评价过程与认定、评价应用与监督、附则等六个章节。其中,第二条和第七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评价依据;第四至六条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第八条及第九条统一了履约评价种类;附件统一了节点履约评价评分方式;第十至十三条制定了评价结果负面清单;第十六条明确了评价完成时间节点;第十五条及第十七至十九条规范了评价结果认定方式;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加强了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构建了责任追究机制。

要点提示:《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其他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履约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建设单位招标时应当通过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查阅承包商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的履约评价结果,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承包商;慎重选择评价结果有不合格记录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或者其从业人员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