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3 21:42:32
金融资管月报(第27期)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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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施行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效力层级行业规定

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

主要内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以下又称“本规程”)适用于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上述会员或机构的相关人员,本规程旨在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规范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其中,自律管理措施系指交易商协会针对情形明显轻微或者情形严重、需要先行予以处理的违反相关自律管理规定的事项(以下统称“违规事项”)所采取的自律管理手段。《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共六章二十八条内容,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要点提示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共六章二十八条内容,从自律管理措施的类型、决定、执行、工作规范与纪律要求等维度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

1、自律管理措施的类型

对于违规事项情形明显轻微的,交易商协会可根据违规情形,单独实施“书面关注”或“书面警示”措施;对于违规事项情形严重、需要先行予以处理的,交易商协会可根据违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实施“暂缓开展相关业务”、“暂停交易或经纪人员业务权限”及“其他与违规事项情形相适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2、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

本规程中明确规定,“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具体情形”,并列举了六项需要考量的客观因素及四项需要考量的主观因素,并可由交易商协会进一步细化并形成标准规则。此外,本规程还规定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可以决定不再对违规对象予以“书面关注”或“书面警示”自律管理措施的四种情形(还需满足违规情形明显轻微这一要求)以及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可以决定对违规对象处以“暂缓开展相关业务”、“暂停交易或经纪人员业务权限”及“其他与违规事项情形相适应的自律管理措施”的四种情形(还需满足违规情形严重这一要求)。

3、自律管理措施的执行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作出自律管理措施决定后应及时将执行自律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告知违规对象,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自律管理措施实施情况通报监管部门、通告市场或者告知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