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3 22:10:17
金融资管月报(第27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2022-06-03 22:10:17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19日

效力层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了相关意见。《意见》总共分为六部分共二十四条,分别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等维度就盘活存量资产及稳投资提出了一揽子政策及相应举措。

要点提示:

就如何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