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3 22:37:31
金融资管月报(第27期)
XX银行因以贷还贷、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等原因被罚500余万元
2022-06-03 22:37:31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了对XX银行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风险分类不准确;二、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三、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收息,延缓风险暴露;四、通过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五、贷款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通过重组掩盖不良;六、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延缓风险暴露;七、以贷款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八、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和归还关联企业贷款;九、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十、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十一、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十二、未落实授信条件且未严格审核投资用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放到“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XX银行予以罚款5362445.33元,没收违法所得1362445.33元,罚没合计6724890.66元;对责任人胡XX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汪XX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张XX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李XX、唐X分别予以警告。

警示要点

随着疫情加重以及国际、国内经济局势持续低迷,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或多或少均出现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局面。目前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等方式向企业纾困,但本则处罚案例处罚案由包括被处罚银行以贷还贷、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我们理解,该等处罚应该引起金融机构重视,后续展业过程中应当继续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在开展业务时应充分考虑融资主体已暴露的实质风险,不得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