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7:48:2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国务院批复同意取消海南自贸港有关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2022-06-13 17:48:23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自2022年5月5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仅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国务院要求,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海事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强对相关船舶登记环节以及航行、作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内水路运输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短评】

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在进行船舶登记时,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去年海南省国际船舶总吨位已经跃居全国第二,此次国务院批复同意取消海南自贸港有关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将进一步促进洋浦港船舶登记业务发展。

另外,围绕洋浦港在更早前出台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内外贸同船加注保(退)税油政策和国际运输船舶退税政策等系列优惠政策礼包,极大增强了“中国洋浦港”的吸引力。据中港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底,共有412家航运业市场主体在洋浦注册,新登记船舶204艘。[1]

[1]参见《国务院批复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又获政策礼包》,来源于“微港口”微信公众号,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whTaMWoxBakve1vZEir1JA。2022年6月10日最后一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