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7:51:2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2022-06-13 17:51:24

2022年6月6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衔接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规划,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现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短评】

《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保障措施第四条指出:积极探索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存量资金结构,打通市、区两级产业基金通道,强化产业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提升基金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实现“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背景之下,作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强力引擎,大湾区和自贸港的政府引导基金也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国家对政府引导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纷纷开始修订管理办法,其中具备代表性的条款及政策风向解读如下:

(一)探索和发展直投及创新投资模式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目前投资运作相对成熟的政府引导基金而言,投资业务天平重心正逐步向“直投化”倾斜,即在原有的子基金投资业务外积极探索建立直投业务模式。

(二)进一步放宽返投认定并设置放大机制

在返投要求上,大湾区和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也在积极进行相关探索,进一步放宽

(三)进一步探索让利与政策目标的挂钩机制

让利与政策目标的挂钩机制是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修订的主流趋势,如让利与返投要求、投资策略及投资进度挂钩等机制。

(四)进一步探索管理费的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引导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对投后管理的合规及规范化要求正在提升,逐步从投后绩效评价向全流程绩效评价调整,政府引导基金也在探索管理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调整机制。

(五)探索存量引导基金的优化与整合

政府引导基金的存量优化和整合也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近期各省市政府引导基金开始了大规模的优化与整合,简要梳理如下:

2021年7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将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

2021年8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等系列文件,拟整合6只基金;

2021年底,上海市两大国有科创领域的引导基金/母基金投资平台——上海科创集团与浦东科创集团进行重组,诞生新上海科创集团;

2022年1月底,湖北省新的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完成重组;

2022年3月中旬,贵州省出台方案,明确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现存的16只存量基金中,13只将面临清查(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只基金;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

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较早入局,以深圳市引导基金为例,其组建运行可追溯到2010年的深圳市创投办,目前总体规模已接近1300亿元。在国务院大督查以及财政审计的监督下,深圳市引导基金于2019年9月开始逐步清理子基金及缩减子基金规模,预示着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亦进行存量优化阶段,存在多头监管、政策适用不一、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的存量引导基金,亟待进行优化整合与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以推动大湾区及自贸港引导基金的高质量发展。[2]

[2] 参见《解析大湾区及自贸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趋势与政策风向》,来源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5tTb49zAGxDVTZRMHL-lQ,2022年6月10日最后一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