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8:29:57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香港地区调解员适用香港法调解涉港商事案件增强域外商事主体投资前海的法治信心——东亚银行诉朗电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06-13 18: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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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朗电公司向东亚银行提起融资租赁设备的交易申请,双方签订《租赁协议》,银行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三台FANUC注塑机,双方约定争议的解决适用香港法律。东亚银行履行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朗电公司支付了租赁协议项下前期租金,但后期未再支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在前海法院香港地区调解员主持下,当事人适用香港法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涉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跨境担保、调解协议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是否违反我国金融安全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当事人在香港地区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商事合同当事人对一方违约后自行协商处理的和解约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契约自由的范畴,调解协议不违反我国内地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评析】

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调查,约76.5%的受访企业表示愿意与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签订适用香港法律的合同。本案为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前海法院首例适用香港法审结的涉港案件,通过引入香港地区调解员参与调解,发挥香港地区调解员的优势,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最终调解结案。本案宣示了前海自贸区对跨境融资租赁纠纷可以适用香港法或域外法进行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域外法的自由,有助于营造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升域外投资者在自贸区投资的法治信心。本案被媒体评价为“前海法治一小步,推进企业信心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