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11:35:30
金融资管月报(第28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2022-07-04 11:35:30

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2〕530号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效力层级:行业规定

关键词:REITs

主要内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适用指引”)规定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则和条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信息管理与停复牌、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发售、自律监管等内容。

要点提示:

一、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间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基础设施REITs保持及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不会导致基础设施REITs不符合基金上市条件等,同时对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等均提出要求。

二、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程序包括保密磋商、尽职调查、内部决策、变更注册、公告等。

三、基金管理人筹划、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应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