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信托计划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警示要点
信托公司在接受保险资金投资时应当严格论证合理性,审慎自查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于信托的相关要求,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循《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的监管逐步趋严,信托公司应当更为谨慎的对待保险资金作为投资者的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