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18:08:28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沪深两市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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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支持上市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收购资产。《指引》对新购入项目的条件、实施程序安排、信息披露、停复牌要求及扩募发售等关键事项均进行了规定。同时,扩募用于重大改造等非收购基础设施项目的,也参照适用该指引。指引共7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明确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明确信息管理及停复牌要求、明确扩募购入资产的发售和定价方式。

在条件方面,要求基础设施REITs上市之日至提交基金变更注册申请之日原则上满12个月,且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留存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在实施程序方面,基金管理人按照“决议购入项目-履行证监会变更注册程序-取得证监会批文-召开持有人大会(如需)”的程序实施。在信息披露管理和停复牌方面,要求交易参与各方对交易价格等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交易各方或信息知情人利用敏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在发售和定价安排方面,主要是三种发售方式,即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及定向扩募。其中,公开扩募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发售阶段公告招募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均价。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此外,沪深交易所明确,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交易经手费等,相关费用恢复收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来源:中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