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13: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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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涉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07-18 13:43:37

7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判决郑某等4名被告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此前,被告郑某等4人已被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2020年8月起,郑某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布可代查公民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任某、戴某、陈某三人从郑某手中购得与所需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从而利用购得的照片制作人脸识别动态视频并卖给下家,从中牟利。

截至案发,郑某等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严重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除了要求郑某等4名被告停止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之外,还创设性提出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诉讼请求。郑某等人需要通过开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以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不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审中,4名被告当庭再次真诚地赔礼道歉,并表示后续将积极履行判决,以实际行动修复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降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