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6:59:47
投融资简报
两交所修订QFII、RQFII交易规则
2020-11-17 16:59:47

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证发[2020]82号);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会[2020]583号)(以下合称“《QFII、RQFII指引》”,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

《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根据修改后的《QFII、RQFII指引》,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包括:(1)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2)存托凭证;(3)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4)资产支持证券;(5)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式基金和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6)股票期权;(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配股申购,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对信息报送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基本报送义务,并同时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该等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并新增约定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10%和30%的比例限制。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根据修改后的《QFII、RQFII指引》,因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导致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原股份,但不得继续增持,直至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30%后方可恢复增持。

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明确了合格境外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形。

六是加强持续监管。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完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强化受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