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16:35:34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丨香港大陆出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互联互通政策
2022-07-20 16:35:34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28日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并于2022年6月28日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为落实ETF纳入互联互通的政策,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于2022年6月24日分别对《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1) 明确调入沪股通、深股通的ETF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成分证券中内地两所上市股票权重不低于90%,沪股通、深股通股票权重不低于80%;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且,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2) 明确调入港股通的ETF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港币;成分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不低于90%;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或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的,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70%,为其他指数的,成份证券中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第(1)项所述标准。

(3) 明确ETF调出互联互通机制的情形,并制定调入调出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