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14:56:55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2022-07-25 14:56:55

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简称《南沙方案》)。《南沙方案》明确,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短评】

继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务院公布了一系列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文件,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南沙方案》,进一步以高水平开放促进稳外资,进一步发挥南沙改革开放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外资发展韧劲,提升国际竞争力。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支持开展私募股权双向跨境投融资,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2022年5月12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正式落地实施,5月19日,首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政策发布会暨联合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沙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举办。

QFLP试点是指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投资资金结汇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投资范围包含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QFLP试点在投资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更加开放和灵活,在支持境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了金融和实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局面。

在广州南沙落地的QFLP试点政策被业内誉为迄今为止QFLP试点方面的“最宽松政策”,对外资放开力度最大。相对于传统的QFLP管理模式来说,新推出的QFLP试点具有境内投资范围更广、资金进出和汇兑更自由、外汇登记手续更简便、基金组织形式更灵活等特点和优势。[1]

[1]参见《广州南沙QFLP试点项目正式落地,首批审批试点额度近50亿元》,载“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i9W_GDAjGWSi-LPJKRV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