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15:17:1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ETF通下周启动 香港千亿ETF市场迎来新机遇
2022-07-25 15:17:14

2022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Exchange-traded Fund)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沪股通下的合资格上交所上市ETF,以及深股通下的合资格深交所上市ETF。

【短评】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对沪港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

2016年9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沿用了2014年6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2021年12月17日,为进一步完善沪深港通机制,证监会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之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2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自2022年7月25日并施行。[4]

[4]参见《金融|ETF通下周启动 香港千亿ETF市场迎来新机遇》,载“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GRHfT99JFlUTjGbP-8K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