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15:19:18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落地海南,又一家外资私募成功完成备案
2022-07-25 15:19:18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瑞联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登记备案成功,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企业。资料显示,瑞联私募基金成立于2022年2月14日,与其他外资私募布局不同,瑞联私募基金的注册地以及办公地都在海南,同时公司的业务类型是QDLP等试点机构。[5]

[5]参见《落地海南,又一家外资私募成功完成备案》,载“自贸港在线”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HhHT0UFfFRY3AQ5xQOEhA

【短评】

2021年4月,海南省金融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对海南省QDLP具体事宜予以明确。为境内高净值人群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的通道,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的一级、二级市场。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QDLP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起设立试点基金;

(2)受托管理试点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3)依法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出资应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在取得试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以孰早者为准)全部缴足;

(2)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或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满足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质量良好,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存续经营的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

(1)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

(2)试点基金的投资者应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且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2)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3)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4)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5)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省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首批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6]

[6]参见《海南QDLP:开辟跨境财富管理新通道》,载“顾问云”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SWrI3qvxzHqaIJXRZmD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