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6:32:19
金融资管月报(第29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程序》的通知
2022-08-08 16:32:19

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2〕677号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效力层级:行业规定

关键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内容:《指引4号》共计7章,64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核、反馈与回复,审核专家会议,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审核中止与终止事项和附则。

要点提示:

一、总则

明确了指引适用范围、审核环节、审核原则、审核方式、总体审核时限以及廉政要求。

二、申请与受理

明确了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方式、受理时限、补正时限和不予受理情形。

三、审核、反馈与回复

明确了审核人员的确定程序,出具审核问询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限要求,静默期要求,在审项目沟通程序以及再次出具审核问询情形等。

四、审核专家会议

明确了审核专家会议成员组成、成员任职条件、回避情形、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会议形式、会议召开程序、审议意见以及暂缓审议程序等事宜。

五、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明确了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处理流程,包括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后发生问询以及重新审核等情形的处理程序。

六、审核中止与终止事项

重申了《审核规则》规定的8种中止情形和10种终止情形。中止审核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超过该期限的本所应当终止审核。同时,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