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6:33:20
金融资管月报(第29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的通知(2022修订)
2022-08-08 16:33:20

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2〕678号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效力层级:行业规定

关键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指引5号》分为总则,受理、核对与反馈,挂牌工作小组会议,特殊事项和附则。

要点提示:

一、进一步完善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流程。一是新增不予受理、继续出具反馈意见情形;二是完善办理时限要求;三是新增请示报告情形。

二、明确挂牌工作小组会议议事机制包括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成员任职条件、职责、工作纪律、会议形式、会议召开程序等事宜。

三、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要求。明确核对人员、挂牌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私下接触或者与其有不正当利益往来;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及其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挂牌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判断、干扰挂牌工作小组成员审议。

四、对特殊事项处理程序进行适应性调整。

五、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明确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关注挂牌条件确认进展,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核查,及时回复反馈意见,并对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