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7:04:21
金融资管月报(第29期)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事实被处罚共计1450万元
2022-08-08 17:04:21

基本情况

2022年6月30日及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对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17张罚单,本批罚单一共处罚了16人。其中有2张罚单针对机构,处罚XX信托共计1450万元;另外15张罚单针对个人,其中13人被警告,1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人被终身禁业。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姓名/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罚款50万元

胡立新

警告

2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常坡

对XX信托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问题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3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

徐润环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5万元

4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王一卉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5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王爱红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6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田罡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7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赵暖

对XX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8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3号

项琥

1. 对XX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管理责任;

2. 对XX信托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问题负主要责任;

3. 对XX信托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

9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胡XX

对XX信托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10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张策

1. 对XX信托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问题负主要责任;

2. 对XX信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11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6号

李桂林

1. 对XX信托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问题负主要责任;

2. 对XX信托发放不当激励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5万元

12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沈欣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13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

李荻

对XX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14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张立文

1. 对XX信托发放不当激励问题负管理责任;

2. 对XX信托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问题负管理责任;

3. 对XX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管理责任;

4. 对XX信托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问题负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

15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 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

2. 发放不当激励;

3. 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

4. 全面风险管理失效;

5. 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

6. 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

7. 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

8. 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

9. “三查”严重不尽职;

10.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11.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2.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

13.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第五十九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罚款共计1400万元

16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张继青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警告并罚款5万元

17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2号

杨桐

1. 对XX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2. 对XX信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警示要点

今年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并仍在持续加强。各家信托公司应严格遵守各项监管政策并坚决执行监管要求,在破除刚兑的同时更要处理好受托人尽责的问题,重视各家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加强合规管理。此外,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必须恪尽职守,维护信托公司及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信托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