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作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43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2.信托项目资金投向不合规;
3.内控制度建设存在不足。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XX信托改正,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李革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警示要点
信托公司在进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时,既要确保信托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又要确保信托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此外,建议信托公司建立包括资金用途审查体系在内的内控制度,在贷前确保信托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在贷后核查资金用途,并做好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