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8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姓名/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 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违规发放自有资金贷款且关联交易未报告;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罚款440万元 |
2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 裘强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违规发放自有资金贷款且关联交易未报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3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2号 | 易勤华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违规发放自有资金贷款且关联交易未报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处15万元罚款 |
4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3号 | 周跃明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担保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处5万元罚款 |
5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4号 | 郑华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处10万元罚款 |
6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 | 章明明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 |
7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 | 刘磊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投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并开展关联交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 |
8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7号 | 张新辰 | 对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担保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警告 |
1、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监管,银保监会2021年出台的15号文也继续强调“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该等监管要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等各项义务。
2、自2021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开始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信托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发展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
3、关联交易一直是信托公司的合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不少信托公司也因为进行关联交易前未向监管机关事前报告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因此,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应妥善识别关联交易,并积极履行相关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的报告、管理和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