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20:56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11-30 22:20:56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日

时效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任职条件、备案制度

主要内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监高规定》”)共分为五章30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二是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三是设定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部分职务的任同一职务的时限,规范兼职和代为履职行为,并要求对董监高的聘任或者解聘情况进行公示。四是明确董监高人员的任职统一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对备案时间、材料内容和形式、无需备案的条件等作出规定。五是加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明确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相关人员可采取的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董监高规定》的说明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且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按照专业适当性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应当具备金融管理知识、风险管控能力及合规经营理念,与其担任的岗位相适应,以确保能够履行职责和形成客观正确的判断,更好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集团的普遍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经验,并参照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董监高的规定,经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董监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