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23:36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1-30 22:23:36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字号:中市协发〔2020〕15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效力层级:行业规定

关键词: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

主要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规范通知》”)强调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发行规范要求,包含关于机构与人员要求、制度与机制要求、内部管理要求、发行行为要求、发行过程规范、集中簿记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发行操作规范,包括严禁发行人“自融” 、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规范簿记建档发行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和处分,包括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不断加大自律处分力度。四是明确过渡期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规范通知》严禁发行人“自融”,即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此外,《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规范通知》还强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发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应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