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4:41:00
投融资简报
行业相关政策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022-08-16 14:41:00

2022年8月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央企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央企办法》规定,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季度报送统计报表,第三类企业按年度报送统计报表,并报送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央企办法》明确,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

(1)明确以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名称调整为《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2)明确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明确企业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更低的能耗、更少的排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明确企业要从规划、预算、 投资、生产、审计等关键环节把好关,从源头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坚持依法合规。明确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四是坚持企业责任主体。根据党的十九大要求,明确中央企 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第一责任人,要把相关工作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3)调整分类管理标准。在对中央企业继续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根据近年来各企业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变动的情况,对企业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4)进一步完善三大基础管理体系。一是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二是统计监测体系。明确企业应按新要求依法依规完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上报工作机制。三是考核奖惩体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的有关要求。

(5)强化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管控。明确中央企业要加大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对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报告、事后调查和环境修复、舆情应对等都提出了要求。

(6)强化过程管理。要求企业把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全过程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求,推动企业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