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24:14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0-11-30 22:24:14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关键词: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

主要内容:《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附则七章,共计76条。主要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作了优化调整,并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修订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在《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基础上的修订版本。修订内容包含:一是与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衔接,加强股东准入管理;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理念,简化了机构变更相关流程,如信托公司上市应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信托公司实际位置未变化、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不需申请变更住所,信托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因行政区划调整、股东名称变更等原因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三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包含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四是增加了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首次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并首次对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提出了任职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