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25:31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2020-11-30 22:25:31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关键词:银保监会、保险人、保险代理人

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分为总则、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计1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定义。二是从业务许可、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等方面明确了保险代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人可经营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的完善、相关人员行为规范、业务档案的建立及内容、信息披露、客户权益保障、保证金制度、禁止行为等方面明确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规则。四是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注销、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的注销等方面明确保险代理人的市场退出制度。五是从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方面明确监管制度。六是明确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答记者问指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强化了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作出要求,明确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并进一步强化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管控责任。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取得许可证后,应及时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许可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新设立的区域性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2000万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准入的基本条件,如法人持有许可证、授权分支机构经营的模式,并对报告事项与信息披露、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等提出要求。此外,《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并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作出约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