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15:11:56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法院主动适用澳门法审理案件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 ——戴某林诉李某、欧某卿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2-08-22 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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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流动资金短缺,向戴某林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期限、利率和违约金计算方式,随后,戴某林将借款100万元汇至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约定的期限内李某未能还款,戴某林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诉至前海法院,要求李某和妻子欧某卿还款。李某和欧某卿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李某的经常居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欧某卿的经常居所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

前海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原告戴某林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和两被告之间的夫妻财产两个法律关系。原告戴某林与被告李某没有选择借款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关于两被告之间的夫妻财产关系,由于没有证据显示两被告曾协议确定了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的法律,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澳门法作为准据法。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对《澳门民法典》第四卷亲属法第八章婚姻对夫妻双方至人身及财产之效力第二节夫妻之债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查明,并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五十八条、第一千五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五百六十条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中的债务在澳门法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被告李某个人承担,因而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欧某卿不承担共同还本付息的责任。

【评析】

本案是前海法院首件适用澳门法审理的案件,也是前海法院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主动适用域外法的典型案例。在本案的审理中,前海法院法官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法确定准据法,并依托前海法院系统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主动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澳门法,依法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开放包容,打造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