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14:22:46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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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6日

关键词:阶段性减免 市场主体 房屋租金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要点提示:《通知》要求,要加快落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及市场主体,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通知》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国有房屋出租人本着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务部门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倡议减免3-6个月租金,对其他地区倡议减免1-3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