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14:27:07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2022-09-05 14:27:07

发文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2年8月5日

关键词:土地利用计划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广东省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应坚持分级分类配置计划指标,坚持处置存量土地获取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要点提示:《通知》提出,坚持分级分类配置计划指标,坚持处置存量土地获取计划指标,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通过对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9年1月1日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以下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获取计划指标。各市2019年1月1日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5%,闲置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5%,未完成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通知》要求,合理安排适用计划指标,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应不少于上缴省的计划指标、因2021年度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质量未达到要求需被收回计划指标、2021年度存量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共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揭阳7市)应被核减计划指标、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4项之和(以下简称市需获取指标总量)。分时计算市计划指标可用数量,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时核算各市获取的计划指标,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低于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的,暂停该市的市计划指标使用,直至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超过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为止。自2022年9月1日起,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低于市需获取指标总量的,暂停该市的市计划指标使用,直至处置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超过市需获取指标总量为止。2022年12月16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市计划指标由省收回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