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58:23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建立险资“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制度
2020-11-30 22:58:23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此前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参与调研的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资产达到了1.8476万亿元,占所调研保险公司可投资资产的10.4%,股权投资中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占比最高,达3.8%,长期股权投资规模占比为3.4%。

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即为财务性股权投资。

险资的股权类投资,从广义上讲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E)、股权投资计划以及股票投资等。目前,通过后三种方式投资股权,其实已不存在行业限制。此次《通知》针对的只是第一种——根据此前《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险资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特定企业股权。如今,随着行业限制解除,险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直接投资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在未上市股权领域主要关注六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能源环保、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以及信息传媒等,此外互联网、教育等行业也是保险公司比较关注的行业。

建立险资“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制度

《通知》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等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此外,《通知》防范风险、监督管理等方面也予以一定配套措施。

其中《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在这之前,根据监管政策,保险公司虽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但可以作为投资者介入房地产,如通过股权投资、举牌、购置物业、关联交易等方式,作为金融资本介入房地产领域。这意味着新规对于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仍是严格监管,但并未对投资上市房企提出相应要求。

促进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支持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需求

在当前去杠杆、产业整合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通过发挥长期资金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需求,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活力。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私募股权机构或迎来重大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险资参与股权投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主投资,保险机构有很强的意愿去做这件事,会招聘专业人才做自主的直接投资,比如像人保、人寿等保险机构已有自己的股权投资平台;另一种方式是,保险机构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桥梁去实现股权投资。

但具备股权投资专业投资能力的投资人并不在保险机构,因为股权投资最重要的就是估值,拥有定价能力的投资人集中在一些做主动性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中。这也意味着,保险资金未来或会加大和知名的大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合作。

具体到合作方式,对于资金量较大的保险机构,会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这种FOF的形式可以延长保险机构的管理臂膀,而对于一些中小保险机构,由于欠缺专业投资能力,或仅能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

信息来源

《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钱林浩

《焦点丨银保监会又放话,险资不得乱投房地产》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银保监会出手!20万亿投资大松绑终于来了》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刘敬元

《限制取消!险资可全面杀入股权市场!负面清单规定“十不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张凌之 张舒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