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银发〔2022〕175号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0日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保险公司、资本债券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计十四条,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释义、监管机构、债券要求、减记和转股触发事件类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要求、补充核心二级资本要求等。
要点提示: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事宜,除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外,对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作出如下要求:
一、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并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实施;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时不能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亦取消支付当期利息;
三、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但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