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22:59:09
金融资管月报(第9期)
温州市中院: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借贷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11-30 22:59:09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与此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相比,保护上限大幅降低。根据最新LPR报价计算,当前司法保护上限利率为15.4%。这一规定发布后,引起市场热议。其中,焦点之一就是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新规。尽管根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受到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影响。对于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各地法院在审判上也仍存争议。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温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业内人士指出,普惠金融业务定价相对较高本质上是由于成本较高导致的,是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的定价,而非为了赚取超额利润。如果不考虑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类型,“一刀切”地将LPR的4倍作为金融机构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存在巨大的局限性,无法真实反映业务成本和风险水平。 

信息来源

《九卦|法院驳回15.4%:银行依然按24%利率收取利息》文章来源:九卦金融圈

《厘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 利率规制边界》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