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10:29:19
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月刊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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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体现在:i)实名登记制度。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且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ii)质量管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开展日常检查。iii)及时制止义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保存涉嫌违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同样,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也明确了其责任。具体体现在:i)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平台内化妆品经营应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还应当查验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ii)停止经营与通知召回义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要求其依法实施召回。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