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1:10:52
私募基金月刊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2022-09-14 11:10:52

基金业协会分别于8月4日、8月30日公布了对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高管、厦门领军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35、36、38号)。

上述私募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违法违规依据

处罚结果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35、36号)

未按规定备案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八条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取消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将其法定代表人王森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

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基金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及《私募基金募集办法》第十八条

协会无法与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机构已不具备持续运营能力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和第三条

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38号)

合规风控负责人未有效履职

《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三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

取消厦门领军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信息披露不合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基金信息变更未向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未妥善保管基金募集、投资等相关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