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09:37:1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加强交流合作 共助区域发展 前海法院与宝安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2022-09-23 09:37:14

2022年8月17日下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友好合作交流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备忘录》约定两家法院在党建共建、调解资源共享、业务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上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短评】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第十条明确,“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支持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保护进行跨境商业投资的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第4条规定:“依法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结合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扩展情况,科学调整相关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支持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支持依法试点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前述文件等精神要求,《备忘录》的签署系主动应对前海扩区后司法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变化,积极回应改革过程中司法新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四力”卓著先行示范法院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5]来源于《加强交流合作 共助区域发展 前海法院与宝安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载“深圳前海”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k0Rehx5o5Vc8vq9QNEl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