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0:01:1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植德研究|《从公募到私募:“公奔私”基金法律与实务手册》发布
2022-09-23 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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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私募的年代,就有一些公募基金公司的优秀基金经理离开公募基金行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简称“公奔私”)。2013年之后,更多的公募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选择“公奔私”,“公奔私”在2015年达到了一个小高峰。2022年至今,仍有不少的公募基金公司的明星基金经理选择“公奔私”。

虽然“公奔私”有种种好处和吸引力,但是“公奔私”的相关人员也会面临很多方面的压力。例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普遍更高,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拿出更好的业绩表现来留住投资者,以及吸引新的投资者,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要实现这一目标就更有挑战性;原来在公募基金公司,几百人共同协作,方方面面都有人负责,同一岗位有多人支持,而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后,尤其是其初始阶段,公司通常只有寥寥数人,太多的事情都需要亲力亲为,耗费很多的时间与精力。

虽然看上去私募基金业务相较于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更少,约束更少,但这不代表“公奔私”以后没有束缚,也不代表其合规风控压力更小。相反地,基金经理们“公奔私”之后的表现(包括合规方面的表现),方方面面的人士都在拭目以待,甚至是放大检视。更何况,一方面并非在所有的业务规则方面都是私募基金业务相较于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更宽松,另一方面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则体系与监管思路差异较大。这些问题都需要非常留意。

此外,在我们服务“公奔私”客户的过程中,还经常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私募基金和私募资管的业务规则经常容易被搞混,还有些私募基金业务拟借鉴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的做法但需要审慎论证其可行性,等等。

就此,我们编写了《从公募到私募:“公奔私”基金法律与实务手册》(“本手册”),供“公奔私”(包括已经完成“公奔私”,也包括拟“公奔私”)的相关业内人士参考。此外,本手册对其他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乃至泛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的从业人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