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13:36:23
汽车数据合规热点速递-Q3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2022-10-10 13:36:23

8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重申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测绘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

《通知》提出,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通知》重申,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规定,地面移动测量、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属于外资禁入领域。取得这些专业类别测绘资质的内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行政效率,为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导航电子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