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XX地方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1宗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2)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3)漏报投诉数据;
(4)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6)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7)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XX地方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4.5万元。XX银行时任副行长等8人被罚人民币0.87-7万元不等。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