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1:58:29
私募基金月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0-18 11:58:29

2022年9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琼府〔2022〕3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 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基本认定条件,由“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调整为“累计居住满183天”,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不再需要在海南缴纳社保条件。同时针对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2. 新办法的高端紧缺人才认定部门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办法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办法将同时废止。

[1]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详见http://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209/6b3963d338b74b67b1fbf81724533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