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2:01:41
私募基金月刊
前海管理局、香港财经事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2022-10-18 12:01:41

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其中提及,将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发展,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并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

《十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同一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主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剂其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业在额度内灵活配置境外投资项目。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拓宽投资范围,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2. 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在园企业、曾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曾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3. 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发展。推进香港LPF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4. 积极引进大型基金落户。支持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落户前海,对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按照管理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5. 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前海依法合规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支持香港等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在前海设立S基金,对S基金管理企业,按照S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S基金参与前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或受让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股权,按照其交易结算金额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风险补贴支持。

6. 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支持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

7. 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投资深圳企业的按照一定系数计算返投金额,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支持前海产业引导基金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协同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