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2:06:50
私募基金月刊
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10-18 12:06:50

2022年9月8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在济南市新设或迁入济南市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制,最低2亿元)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伙制,最低3亿元)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若干政策措施》中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制,最低2亿元)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伙制,最低3亿元)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实缴资本或募集资金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对我市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由市政府研究给予专门补助。

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本政策措施出台后设立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已享受前述募集资金补助政策的,按其增资资金规模的1%给予补助,对本政策措施出台前设立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增资的,如增资资金规模达到前述政策要求,按其增资资金规模的1%给予补助。

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募集资金与增资补助之和最高2000万元。募集资金或增资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30%,第二期拨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投资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上,其中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的30%(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上述出资部分后的规模计算补助金额)。

2. 申报要求

上述奖励可由该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如该企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注册地在我市)申报,计算申报规模时可将该管理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规模合并计算,须经被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授权,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人须书面表示无异议。

3. 投资对象

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以上,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5%(仅限货币出资;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上述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给予补助,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种子期、非初创期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要求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政策规定;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给予补助,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