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监局”)对云南创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红河顺达舜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红河成溪防伪印章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红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蒙自世昌防伪印章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钟灵防伪印章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2日,云南省市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该案决定书。
经查,2019年3月5日云南创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红河顺达舜防伪印章有限公司和红河州红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达成蒙自市区域内防伪印章销售统一价格(铜质芯片印章每枚270元,光敏芯片印章每枚260元,进口回墨芯片印章每枚280元),于2019年3月5日开始按此标准销售至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上述6家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将防伪印章刻制价格调整为铜质芯片印章220元/枚,光敏芯片印章210元/枚,进口回墨芯片印章230元/枚。截止到调查之时,一直按照此标准进行收费。经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42,668.22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565,071.93元。
云南省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规定,构成了垄断协议行为,限制了市场竞争。
基于调查结果和评估结论,云南省市监局责令六位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1月28日参与固定商品价格的三家公司另处以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六家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的罚款金额如下表,罚款金额总计约36万元。
序号 | 当事人 | 罚款金额 |
1 | 云南创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159,620.38元 |
2 | 红河顺达舜防伪印章有限公司 | 81,735.11元 |
3 | 红河成溪防伪印章有限责任公司 | 1130元 |
4 | 红河州红卫防伪印章有限公司 | 108,867.98元 |
5 | 蒙自世昌防伪印章有限责任公司 | 710元 |
6 | 红河州钟灵防伪印章有限公司 | 11,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