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2:01:41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垄断协议案
2022-10-25 12:01:4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监局”)于2019年5月对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8日,福建省市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该案决定书。

经查,以上7家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假借“商砼协会”名义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案件主要事实如下:

(一)7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变更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和变动幅度的行为。

涉案公司多次签订《商砼自律小组章程》《会议制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并经之后多次会议商讨后,达成一致了合意并共同实施了协商一致的垄断协议行为。其违法合意虽名义上以未经合法登记的“商砼协会”作出,表面上为集体意志,但其实质上是团体成员即当事人个体意思协同一致的结果,并辅以相对应的种种所谓“履约”措施。持续至2018年9月因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涉黑调查止,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混凝土公司多次达成固定及变更混凝土价格、变更混凝土市场份额、分割销售市场等《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并与其他混凝土公司一道按协议约定,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共同实施。

(二)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分割混凝土销售市场的行为。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涉案7家公司共计22次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的方式,指定了各自混凝土的销售对象,对建阳区客户市场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通过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各混凝土公司所谓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的,采取经济制裁或者强制性停产。另查明,2016年9月22日,涉案公司商定了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分配份额的诚信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并实行了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基于调查结果和评估结论,福建省市监局责令七位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18年销售额4%的罚款。七家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的罚款金额如下表,罚款金额总计约1583万元。

序号

当事人

罚款金额

1

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

2426806.29元

2

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4005370.38元

3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1496357.08元

4

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1306808.91元

5

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804719.32元

6

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3408343.92元

7

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238063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