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监局”)于2019年7月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28日,陕西省市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该案决定书。
经查,2019年5月,陕西省市监局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后,2019年7月起,对经营尧柏、盾石、声威、华山、海螺等5个水泥商标(按照行业惯例,以下简称5个水泥品牌,依序分别为尧柏、冀东、声威、生态、海螺水泥)的13家企业及陕西省水泥协会正式立案调查。涉案企业包括: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上13家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案件违法事实如下:
(一)相关市场界定
1.相关商品市场为水泥。
水泥是一种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将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水泥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国防等工程,目前其他建筑材料与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水泥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
2.相关地域市场为陕西省关中区域。
本案中,13家涉案企业都是销售水泥的经营者,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5市。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如果超出运输范围产品将不具有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其他地域与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以上陕西省关中区域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二)13家涉案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经查明,当事人和其他12家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均包括水泥的销售,在陕西省关中区域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三)当事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下或自发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经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5家水泥品牌有关负责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至少4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就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时间和幅度达成一致。
(四)当事人通过与其他涉案企业共同上调水泥产品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经查明,包括当事人在内的5个品牌有关负责人通过多种方式商议水泥销售价格后,各涉案企业至少4次分别在统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下游水泥客户发布涨价通知,开始实施统一时间,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陕西省市监局综合考虑配合调查等因素,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13家企业中的1家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2家处以3%的罚款。对组织推动垄断协议的陕西省水泥协会处罚款500,000元。共罚款约14亿人民币。13家企业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序号 | 当事人 | 罚款金额 |
1 | 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28,108,823.13元 |
2 |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14,935,864.36元 |
3 |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32,631,931.58元 |
4 |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172,299,781.02元 |
5 | 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 36,661,918.01元 |
6 |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 31,096,790.62元 |
7 |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 993,294,712.78元 |
8 | 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31,121,996.92元 |
9 | 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7,443,267.75元 |
10 | 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 | 12,485,324.29元 |
11 | 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 | 14,892,491.99元 |
12 | 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 | 16,004,467.47元 |
13 |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3,593,68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