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监局”)于2021年11月对朔州市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8月,山西省市监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朔州市蓝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蓝天公司”)、朔州市旺鑫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旺鑫源公司”)、朔州俊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俊驰公司”)、朔州市朔平车辆测试有限公司(“朔平公司”)、朔州市安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泰公司”)、朔州市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运公司”)、朔州市鼎通车辆测试有限公司(“鼎通公司”)为提高7座以下小型机动车安全检测价格,在蓝天公司的组织下,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和分配销售收入的垄断协议,案件主要事实如下:
(一)7家公司达成了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7家公司在当事人实际控制人贾志斌的组织下,以防止各机动车检测机构恶性竞争、互相竞价为由,于2020年9月20日召开会议进行商议,形成口头协议,约定内容为“7座以下小型机动车安全检测费统一执行350元/车的收费标准”。
2020年10月20日朔州市顺通机动车管理有限公司(“顺通公司”)成立以监督7家公司车辆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为各公司提供服务并进行收入分配。7家公司分别与顺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公司合同》,委托顺通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在合同中对支付管理费情况进行了约定。
(二)7家公司实施了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7家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起,统一按350元/车的标准对7座以下小型机动车收取安全检测费。并以固定比例分配收入,其中蓝天公司为23%、旺鑫源公司为19%、俊驰公司为14%、朔平公司为13%、安泰公司为13%、长运公司为10%、鼎通公司为8%。
基于调查结果和评估结论,山西省市监局责令七位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7家公司中1家处以2020年销售额5%的罚款,6家处以3%的罚款。七家当事人分别被处以的罚款金额如下表,罚款金额总计约20.84万元。
序号 | 当事人 | 罚款金额 |
1 | 蓝天公司 | 73236.43元 |
2 | 旺鑫源公司 | 49212.92元 |
3 | 俊驰公司 | 24454.19元 |
4 | 朔平公司 | 33475.84元 |
5 | 安泰公司 | 23776.03元 |
6 | 长运公司 | 3228.41元 |
7 | 鼎通公司 | 1053.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