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6:29:5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2022-10-25 16:29:50

2022年9月27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提出了实质性运营的要求。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了实质性运营的原则性判定标准,为自贸港早期政策安排的平稳落地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确定性,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完善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对原《公告》进行补充,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确保既促进自贸港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又避免空壳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防范出现行业性、系统性税收风险。

【短评】

与原《公告》相比,《补充公告》主要完善细化了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印发)规定的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任职、受雇、经营的企业或单位,也参照《补充公告》规定执行。

第二,完善了具体判定标准。对四要素中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进一步完善了判定标准。

第三,增加了负面规定。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等情形,不属于实质性运营。

第四,明确了后续监管要求。一方面,优化实质性运营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明确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交《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还权还责于市场主体,促进纳税遵从。另一方面,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和争议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权益。

参见《权威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载“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iRhYDl5IGaYv6vNPg1-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