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11:33:29
投融资简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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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提供了指引。

《暂行办法》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群的培育要求、认定程序、动态管理三个部分进行了规定。就培育要求而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要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集群的示范平台、龙头企业等机构的示范基地作用;从认定程序上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认定,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工信部再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上公布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此外,工信部将开展集群有效期的复核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的跟踪和监督。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暂行办法》将围绕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致力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仍普遍存在主导产业优势不突出、质量效益不明显、发展环境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协作与协同创新能力不高、国际合作水平偏低等问题。